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体能训练、社会适应能力训练、康复知识与实用训练方法培训服务、MK体育心理疏导服务、社会融合活动服务、生活自理和居家护理指导服务、日间照料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。
(四)智力类残疾:认知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职业康复训练、社会适应能力训练、康复知识培训服务、家庭康复指导服务、MK体育心理辅导服务、社会融合活动服务、生活自理和居家护理指导服务、日间照料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。
(五)精神类残疾:沟通和社交能力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情绪和行为调控训练、职业康复训练、康复知识培训服务、家庭康复指导服务、心理疏导服务、生活自理和居家护理指导服务、社会融合活动服务、日间照料服务。
(一)请各乡镇(街道)残联组织有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员进行筛查登记,并填报好筛查登记表(附件4)于2月28日前报至八步区残联(邮箱:)。
(二)请各乡镇(街道)残联配合中标服务机构做好工作的落实,并对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指导。项目完成后,及时做好验收工作。
(三)由中标服务机构做好服务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,并按项目要求扎实开展服务工作,切实提高基本康复服务的实际效果。中标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每次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后,要如实填写康复服务记录,完善康复服务档案。在完成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后,按要求将相关档案材料整理报至八步区残联。
(四)由八步区残联定期对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。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,落实各项规定,严防冒领、套取、侵占、贪污私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资金现象的发生。